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津财 法〔 2018 〕 46 号
各区财政局、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25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截至2018年11月14日前以市局名义制发的财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各单位不得将已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继续作为行政管理依据使用,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局相关业务处室或法制处联系。
附件:
2018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 附件: | 附件.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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